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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公布洪业化工、大海集团等会十大破产典型案列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9-12-26 14:30:56

 

12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全省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2017年以来,常林集团、洪业集团、大海集团、晨曦集团等在山东省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目前,全省破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化工、轮胎、制造、建筑、房地产等产能相对过剩和资金杠杆相对较高的行业,并呈现较强的地域特点。

  山东高院发布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备受化工行业关注的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企业合并重整案,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位列其中。

  十大破产典型案例目录

  1、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济南群康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和解案

  3、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4、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企业合并重整案

  5、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九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6、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7、山东亿能光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8、莱州庚辰球墨铸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9、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日照现代铸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10、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三

  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

  合并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始建于1988年,共有关联企业118家,公司业务主要涉及有色金属、化工、纺织、新能源、汽车配件、金融服务等领域,现有员工近6000人,其中,大海集团和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大海集团资产体量大,资产结构复杂,产业布局分散,传统产业居多。债权人涉及七十余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债、中期票据、企业拆借、经营债权及职工债权,债权人数众多,债权结构复杂。大海集团属于东营担保圈的核心企业,担保结构复杂,连锁反应大,辐射面广。大海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不仅关乎大海集团一家生死,更关系到东营整体区域金融稳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稳定。

  (二)审理过程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营中院)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12月12日裁定受理了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2019年1月23日,东营中院组织召开了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和《债委会设立及议事规则》等。2019年1月16日,东营中院依法裁定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19年2月2日,东营中院根据大海集团等二十八家公司管理人申请,依法裁定山东恒远融资租赁公司等二十九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结合债权申报、债权人意见和管理人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充分论证,2019年7月24日,东营中院裁定大海集团等五十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大海集团系列案件涉及关联企业118家,其中进入重整程序的57家,债权人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东营中院通过提前确定关联企业范围及合并事项、提前启动招募投资人事宜、尽可能缩短程序期限等措施,依法高效推进案件审理进程。通过积极招募产业投资人和债转股等方式实现大海集团等57家公司重获新生。2019年11月25日,大海集团等五十七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大海集团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12月4日,东营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大海集团等五十七家公司重整成功,有力地维护了东营当地的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对实质合并破产类案件的示范意义。大海集团等五十七家公司分批进入重整程序,在企业破产法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从当事人权利行使、程序节点规范、文书说理等方面,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切实发挥债务人、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自治权,实现实质合并重整案件依法创新审理。二是运用多元化债务清偿手段,满足债权人多种偿债需求。针对债权人偿债比例诉求高、资产短期内难以全部变现、债权人反应强烈等问题,经过与债权人多番艰苦谈判,在保持较低现金清偿率的基础上,通过留债、债转股、设立信托计划等多元化的债务清偿手段,提高了债权人的综合受偿率,以满足不同债权人的诉求,最大限度保护各类债权人利益。三是以创新方式斩断担保圈。东营担保圈机构复杂,具有多层级、多焦点、网状性分散的特点。大海集团处于东营担保圈的核心,涉及担保圈规模巨大。在大海集团系列重整案件中,结合法律规定和银行内部操作规则,通过与债权人谈判博弈,在甄别担保圈企业的优劣基础上测算熔断对价,创新性地达成了通过打包转让、债转股、优质担保人部分代偿等方式熔断担保圈,豁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以最小的代价换取了最大范围的担保圈熔断,维护了东营区域金融整体生态稳定。

  案例四

  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

  企业合并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业集团)是山东省菏泽市生产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集团之一,曾为中国企业500强。始建于2000年7月,旗下关联公司三十余家,以精化新材料、生物医药、牡丹产业、现代农业为主导产业。2016年,在去杠杆的宏观背景下,金融环境趋以严紧,银行信贷收缩,集团前期在货币宽松政策下盲目扩大经济规模引起的不良后果开始显现,沉淀了大量低效无效资产。与此同时,洪业集团主营的焦炭化工板块陷入行业严冬,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逐步出现风险问题。2017年初,洪业集团风险问题进一步扩大,面临资金链断裂的严峻形势。2018年7月,两家债权人分别申请洪业集团及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明药业)破产重整,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菏泽中院)受理两案件,并分别指定管理人。

  (二)审理过程洪业集团、方明药业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洪业集团、方明药业等二十九家企业之间存在高度的法人人格混同事实,并具有显著性、广泛性、持续性,于2018年9月向菏泽中院提交合并重整申请。菏泽中院在全面听证、认真审查后,裁定洪业集团等二十九家企业合并重整。本案中债权人共有1500余户,申报债权数额323余亿元,菏泽中院裁定确认近240亿元。重整过程中,管理人以市场化为手段,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商推介。经过初步报价、竞争性谈判等多轮环节磋商,成功引入投资人,注入50亿元重整资金进行债务清偿。2019年7月25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7月31日,菏泽中院裁定批准企业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洪业集团等二十九家企业合并重整成功,既保证了相关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又有效保障了广大债权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和示范效果。首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菏泽市政府专门成立工作组,积极妥善处理好法院破产程序外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同步化解困境企业债务和经营问题,保障关联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其次,严格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制定了“破产重整+批量转让”的总体债务解决方案,在重整投资人招募、交易结构设计、担保链熔断等多个重要环节均有重大创新突破。特别是银行金融债权在重整程序内受偿后,剩余债权批量转让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重组担保债务,及时斩断担保圈,防止债务违约风险的进一步蔓延,较为彻底地化解了区域性金融风险。再次,重整计划中作出了部分公司主体存续、部分清算的设计,有效实现了企业重整与“僵尸企业”出清的高度结合,既保留了企业优质资源,又及时淘汰无用产能,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益。此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整期间二十九家企业中有十六家企业继续稳定生产经营,3800余名职工队伍稳定,二十九家企业资产整体保值,维护了债权人、职工和相关方的利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有效保障。

  案例十

  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情况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化工”)属民营化工企业,成立于2009年1月4日,因资不抵债,公司成立清算组于2017年10月12日对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自行清算,公司账面亏损1.86亿元。经公司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破产清算,并向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泰法院)申请破产。2017年12月15日,新泰法院于受理新泰化工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

  (二)审理过程案件受理后,经审计、评估、债权申报审查,债权人达219家,认定债权额共计268212377元。债权人均未有重整的意向,基于对联合化工拯救价值的分析,170名职工再就业的考虑,鉴于该企业具有完整的生产能力、技术能力和经营场所,具备继续生产、招商引资的条件和基础,新泰法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在公司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将联合化工的有效资产附加在岗职工的就业及相关权益整体打包,公开拍卖,通过“破产不停产”的方式,进行“重整式清算”。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新泰化工两大股东参会,到会债权人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对破产财产及时公开拍卖、变现,共计9300万元,兑付职工权益447万元,清偿税款792万元,及时依法进行分配。鉴于认定的债权额中258245473元系联合化工的2家股东申报的债权,占总额的96%,告知其申报的债权属于劣后债权,2家股东理解并同意先行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最终职工债权、税收债权、除2家股东外的普通债权均得到100%的全额清偿,2家股东也达到了27%的清偿率,并且通过破产程序实现了纳税约800万元。新泰化工在岗职工全部被安置到破产财产买受人“新泰市中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就业。2018年3月27日新泰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法办理了注销登记。

  (三)典型意义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维持职工就业”的方案,实现了资产快速市场化处置和实质性重整效果。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仍持续生产,稳定了职工和债权人情绪,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职工、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职工集体平稳过渡到破产财产买受人企业继续工作,盘活了企业全部不良资产,企业土地310亩及厂房190间及全部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存货及无形资产用于买受人公司的生产及经营和管理使用。本案通过快收案、快审结,使原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适时退出市场,让有活力、有前景的新型企业进入,使企业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使企业职工平稳过渡,极大的节省了企业资源,维护了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破产制度价值和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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