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财政部近日发布新版《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旧版《办法》作出12处修改,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更加细化,要求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我国从“十一五”开始就设立了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为规范、统筹资金的管理,2015年,财政部制定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版《办法》的出台,统筹整合了当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或者分别设立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等中央层面的奖励资金,设立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其中,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等。
据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秘书长李永亮介绍, 针对石油和化工行业,目前有节能补助的主要是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其中包括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工信部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其中包括节能的部分,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均可申报。
“虽然是由不同部门设立节能补助资金,但该《办法》是通用的,发改委、工信部和各个行业主管部门需要根据《办法》来使用节能补助资金。”李永亮解释说。
根据财政部官网发布的信息,新版《办法》涉及12处修改。在资金绩效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更加细化,比如增加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申请资金时要同步填报绩效目标,执行中开展绩效监控,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自评,定期开展外部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绩效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而在旧版《办法》中,只提出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新版《办法》要求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立足长远、举措扎实,在关注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着眼健全长效机制。
业内专家解释说,“申请资金时同步填报绩效目标”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控资金配置的低效无效。“执行中开展绩效监控”不仅有利于及时调整资金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沉淀和损失浪费,而且有利于及时纠正政策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自评,定期开展外部绩效评价”有利于建立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能够全方位反映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
此外,《办法》还加大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监管力度,比如,增加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属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地方申请资金、中央财政下达预算时,应当同时抄送当地监管局”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节能减排的“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