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监管,防控农药安全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 2021年2月23至25日,由芜湖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牵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市农业技术中心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无证经营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重拳打击无证经营农药行为,切实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属地网格员提交的农药无证经营线索为依据,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夏生林副支队长带队,深入到三山区、鸠江区、经开区、镜湖区进行集中检查 以农药无证经营行为和农药进销货台账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对农药经营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分类处理,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户的市场行为。 检查组要求,各地春耕备耕在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持续开展联合行动,以边远村镇和村百货超市为整治重点,对无证经营农药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切实维护全市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排查摸底。 各区、县(市)迅速组织对本辖区所有农药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农药经营户数量、区域分布、是否具备农药经营条件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全面清理无证经营行为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是限期办证。 对无证经营农药者,明确整改和办证期限。各区、县(市)在开展排查摸底同时,通过印发“明白纸”“一封信”“告知书”等方式告知无证经营农药者,申领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步骤以及无证经营农药的违法后果。 市和各区、县(市)要严格审查标准,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要立即办、快出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责令其退出农药经营市场。 三是集中查处。 市和各区、县(市)农药监管、执法机构联合行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无证经营农药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缔 确保无证经营农药者全面退出农药市场,使全市农药经营秩序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