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海市农药法规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有效规范我区农药市场秩序,落实2021年度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之农药经营100%实行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于3月9日举办《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宣传月活动培训班,全区农药经营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市执法总队的专家授课,重点围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展开,引导农药经营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守法意识。通过系统而深入地解读《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使农资经营者知道,一是强调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并对经营场所规范、经营人员规范等作了具体规定;二是结合《电子商务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农药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保证线上线下监管要求的一致性;三是明确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且不得利用电子商务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四是明确本市农药经营实行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度,要求农药经营者通过农药信息管理平台如实、实时记录农药采购、销售信息;五是发展专业化的农药连锁经营,鼓励农药连锁经营单位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定价、统一服务规范;六是对使用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处置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责任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贮存、处置要求。 培训会上,崇明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经营企业实时做好农药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登记工作;二是农资经营企业做好制度管理,完善农业投入品购销追溯系统;三是重视经营门店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 通过培训,农资经营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农药经营100%实行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度的重要性,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认真落实实行电子台账和销售实名制度,严把农资质量关,为崇明岛绿色农业发展添砖加瓦。 【来源:崇明三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