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绝大多数农场,农户为防治病虫害达到效果,往往超范围之内,超剂量之内使用大量违规农药,结果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事件频发。 为了大家都生命健康长寿,国家层面已对农民防虫治病而随意喷药,随意加大用药量,未到用药间隔期多次喷施农药,喷施国家禁限的高毒农药,剧毒农药等行为,已经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如果不注意行为,将面临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食用农产品纳入食品范畴,并将生产,加工,种植,销售,运输,贮藏等食品生产经营全部纳入法律规范。 该解释中明确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解释中还规定:农药残留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食用安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滥用农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判刑。 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提到减少农药用量,禁止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的规定。希望我们的农民朋友在农产品防虫治病方面,要格外考虑好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两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