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禁止经营、使用、储存百草枯等 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要求,彻底排查禁用农药百草枯和假劣农药问题,规范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并依法顶格处理以下三种行为:1、经营百草枯(包括膏剂,水剂)及其他禁用高毒农药和私存百草枯及禁用高毒农药的;2、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及中药材的;3、私自加工、经营假劣农药的。确保我县经营门店不销售、农户不使用并能自觉上缴散落和私存在家中的百草枯等禁用农药。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并举报百草枯及高毒农药、假劣农药的经营、使用和储存环节的违法行为。 附:禁止和限制经营农药名录 举报电话:0319-6162134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6日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