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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8-11-13 14:02:13

 据报道, 日前,山东省质监局和环保厅联合发布海河等5条流域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取消了高污染行业的排放特权,要求全省以总氮、总磷、硫酸盐、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排查各类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据悉,该标准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实施。

  山东省质监局巡视员郭大雷介绍说,2006-2007年,山东省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覆盖山东全境的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从今年3月开始,山东省质监局和环保厅对上述4项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整合形成了新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新标准由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等5部分组成,流域范围划分更加符合新时期水环境管理的需要,标准框架体系更加优化。”郭大雷表示。

  “山东省按流域而不是按行业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鉴于全省人口密度比较高、自然降水比较少、环境容量小、产业结构偏重、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的实际。”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指出,为破解经济发展中生态环境的瓶颈,山东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以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分区域科学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逐步促进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标准》修订后,山东省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周杰解释说,山东省以实现水环境控制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将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与地表水环境监测考核指标进行衔接,保留重点控制的常规因子16项。根据流域水环境管理需要,将已发布的流域标准修改单中的总氮、全盐量纳入控制因子,增加硫酸盐作为控制因子,以“总磷”替代原标准中的“磷酸盐”,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标准定位更加明确。

  此外,为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山东省将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氨氮6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纳入《标准》,加严了氟化物、总磷排放浓度限值,与国家近期发布的排放标准相衔接,提高了部分行业的排放浓度限值。

  “山东省将以落实新修订的《标准》为契机,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周杰表示,要以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设区市重点排水单位排放口全部建成水质、水量检测设施。组织加快推进化工、煤矿开采和印染等行业高盐废水的治理,大力开展钢铁、火电等行业循环冷却水深度治理,确保各项因子达到排放要求。

  为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标准》明确,落实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于化工园区、涉重金属的企业,推行“一企一管”,产生一类污染物的要在车间排放口达标。工业园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处理。

  《标准》还要求,加强对园区的水环境管理,在受纳水体设置园区的管控断面,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监督性监测或在线监测,强化管理和考核。鼓励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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