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其所附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则对VOCs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雾霾治理的深入,大气环境的质量标准将会不断提高,煤炭深加工领域将面临更加严厉的环境约束和更高的环境治理要求。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即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4种大气污染物将按照污染当量征收环境保护税,并且其税额下限将不同幅度地高于现行排污费标准。 44种征税大气污染物名录(及其当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