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务部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宣布,因”去产能“而停产停业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如下:
1
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2
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具体通知内容如下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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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4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9月30日
去产能是为了解决产品供过于求而引起产品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寻求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转型和升级的方法。预计通过5年的努力,能使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改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山东省◆◆
山东省作为化工大省,直面省内“小、散、乱”问题,以出台《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停止对新建化工项目的审批、两年内再关停20%的化企等举措,加速山东的转型升级。
山东省内,化工业产能在全国范围内占比畜领先地位,同时,化企龙头已然逐步实现产品多元化、高端化的产业布局。在改造、搬迁、关停后,山东的“小、散、乱”企业被淘汰,整体向高端化工迈进。这也正符合了“去产能”任务中,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的任务要求。
◆◆江苏省◆◆
同样的,江苏省也于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要求大力破除无效供给和低端落后产能,扩大优质供给和新动能。此后3年关停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化工企业1000家。
此次免税的政策,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小编整理了关于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信息,如下:
企业房产税
企业房产税是以企业房屋和收入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对于工业用的自用地下建筑物,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去产能化的重头戏主要在重化工行业,但与此同时,化工业也是这场行动中的一份子,各地的政策也在加快各省市内化工行业的高端化,作为龙头的大型企业因其本身技术、环保标准就比较高,基本不会受影响。小型企业则不然,在不断袭来的关停名单中,小企业占据了大部分。减免税费的举措也或许是这些停产企业的久违的一个利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