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加快引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 甘肃省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通知组织本辖区内从事废塑料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工作,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于2021年4月30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企业汇总表、企业单项申请材料等)报送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光盘(PDF、Word版本均需提供)。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拟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自查比对,符合条件方可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符合性做出详细说明。
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企业类型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值得注意的是,《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对规模的要求是对要申报行业规范的企业的强制要求,不申请行业规范的企业无此项强制性要求,并非针对全行业的限制性条件。
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推荐:
●不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的;
●近3年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在国家、省、市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规划、用地、建设、环保、安全、用能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
●近3年连续亏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