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玩具制造商乐高集团(Lego Group)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四家公司侵犯了“乐高集团的多项版权,并通过生产和分销乐拼积木进行了不公平竞争”。 这是这家玩具制造商在过去两年里展开的法律战中的最新一场。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判决,四家被告公司,包括汕头市美致模型有限公司,因抄袭18套乐高玩具的三维艺术品、多个乐高小人以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乐高11月6日在一份声明中说,被告已被命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展示或以任何方式推销侵权产品,并乐高集团支付450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乐高集团首席执行官Niels Christiansen在回应法庭裁决时表示:“我们认为,这样的裁决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清楚地表明中国当局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持续努力。”
他接着说,这些裁决向其他可能抄袭乐高产品的公司发出了“明确的警告信息”。
过去两年,乐高在中国取得了两项重大法律胜利。2017年10月,这家丹麦集团在汕头中级法院打赢了一场官司,胜诉了中国企业贝拉,罪名是生产和销售类似乐高Friends品牌的产品。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17年7月,乐高商标和乐高文字商标被北京高等法院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