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28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备受关注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生态环境部作为主管部门,结合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于去年初向国务院报送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草案,目前状态是待审未定。草案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于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据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需要回应和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是立法应该要确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二是需要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和公布调整的程序,哪些单位要进入交易机制。三是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程序,健全碳排放权配额的制度,一年下来够还是不够、不够怎么解决、出售还是购买,同时包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和核查制度,明确配额清缴的时限要求。
别涛表示,条例的制定要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包括明确碳交易的产品;明确交易形式和平台、防范操纵或者扰乱市场,建立交易的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机制,衔接好全国的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同时,强化对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保障,以及对数据造假的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编制机构、核查机构进行严控、严查、严防等内容。
“关于条例出台的时机,这是一项重大立法决策,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需要在综合考虑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但我很乐观,我觉得为期不远。我们市场第一个履约期已经启动了,第二个履约期在即,我们需要有有效足够效力的法规文件支撑它。”别涛称,现行支撑交易机制的文件为环保部的部门规章,其效力层级过低。待条例出台后,必将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作出统一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的制度,更好防范市场运行的风险,从而促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和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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