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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布央企安全生产禁令
文章来源:     点击数:2528     更新时间:2011-1-7
      1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禁令》从安全生产条件、承包商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事故报告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央企必须坚决禁止的行为。国资委此次对央企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重申,旨在进一步遏止中央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该《禁令》明确规定,央企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5日,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就《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颁布实施对外表示,今年以来,央企事故多发、频发,形势非常严峻。这暴露出当前个别央企还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认真执行的问题。


     该负责人坦承,2004~2009年央企发生的1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56%的事故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包括隐患未及时消除)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53%的事故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因素,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因素,16%的事故有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因素,7%的事故有特种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因素,2%的事故有擅自改变流程、方案的因素,而这些问题又大多与抢工期、超能力生产有关。


     据了解,国资委要求央企严格遵守《禁令》,对违反《禁令》的各级子企业和有关管理人员要严肃查处。同时还将在央企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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